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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隆阳区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0

发布时间:2020-02-27 13:39:03 阅读: 来源:挂烫机厂家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7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隆阳区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隆阳区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区委工作重要议程。2014年11月以来,区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次,专题研究了区委、区政府班子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区委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9次,切实做到了“四个亲自”。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同时,深入挂钩联系或分管单位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工作不力、思路不清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帮助理清思路,加快发展。由区委常委带队对全区82个单位领导班子2014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77个单位评定为“合格”、3个单位为“基本合格”、2个单位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重点立案查处了私设“小金库”、套取和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收受他人贿赂等案件,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通过整改落实,各级党委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委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

(二)关于“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有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丰富廉政教育形式,通过发放警示教育读本、举办专题讲座、发送廉政短信、寄送廉政公开信、开展警示教育、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现场庭审等方式,加大了廉政教育力度。持续加大“三转”工作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137个减少到13个,认真抓好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前期工作。对基层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杂、乱、多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严格要求各派出纪工委、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的监督,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考核下属纪检组织的一项重要指标。

通过整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得到加强,纪委职责更加突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明显完善。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严峻”的整改情况

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了《中共隆阳区委关于强化几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对城市建设、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教育、卫生、涉农等领域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查找出的356个单位廉政风险点、2156个个人岗位风险点均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2014年11月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57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2件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典型案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形成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对省委第十巡视组交办的61件信访件认真组织办理,对初步核实确实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正在深入调查。

通过整改落实,对城市建设、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卫生、教育、涉农资金和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大,查处了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有效制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关于“部分基层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整改情况

开展乡镇财政所“一体化”账务系统运行专项检查,实现了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管,提高了资金项目的安全性。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大额度资金支出“提出计划—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审批程序,财务开支票据“四人会签”制度。每年定期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区属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对全区125个一般预算单位和永昌街道、兰城街道、河图镇进行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清查,结余结转资金收缴国库2730万元、收缴专户5538万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提高资金监督和使用效益。大力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14个区级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对1个区直单位私设“小金库”进行了查处,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通过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了财务支出程序,确保了各专项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的专款专用,保证了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五)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整改情况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督。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乡镇、村组“三公开”,重点加大对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及政府贴息贷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各项惠农资金兑付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坐收坐支、私自挪用、公款私存和截留套取各类强农惠农补贴等行为发生。由区级党员领导挂钩蹲点,扎实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今年1月份,以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分组讨论等形式,对为全区乡村领导干部进行了为期6天的培训,教育引导乡村干部如何以“一教育五行动”为抓手,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增强了乡村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落实“一定三有”政策,投入474万元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安排250万元为村(社区)干部缴纳养老保险,兑现村(社区)干部考核奖励110万元。计划投入1370万元,用3年时间完成51个无房、危房村活动场所建设。目前,已投入530万元,建成村级活动场所22个。

通过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解决了基层干部“为官不为”、“乡镇工作机关化”、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提高了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严”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坚持“应招必招”,对规避招标的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不予拨付建设资金、不予通过项目审计、不予组织竣工验收,有效杜绝规避招标的问题。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报审报备和招标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公开交易要求,重点防止招标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部实行前期审计备案,应审未审的一律不得组织招标活动,强化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对中标后新增造价超过10%的项目严格再次报审,审计不确认的不予认可,不予调整预算和增加工程决算,严格招标合同管理,着力防止工程超预算问题。

通过整改落实,杜绝了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工程,避免了围标、串标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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